從清代開始,對枉費錢財者稱之為「冤大頭」。
清人吳長元在《燕蘭小譜》裡遂曰:「俗呼豪客為冤大頭。」
在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十五回裡則曰:「等到無端碰了這個冤大頭,一口氣便肯拿出十萬,他便樂得如此設施了。」
「冤大頭」多半不是一種主動的行為,而是被慫恿出來的反應。 當人們哄騙到一個有錢人自以為得意的掏出大把銀子,即可說這個人是「冤大頭」。
然而「大頭」一說源起於宋代
但若進一步查考,或許會發現,所謂的「冤大頭」乃是北方話,是北方方言裡的「複合詞」,藉著同義的「冤」和「大頭」,加以疊用而強化其意義。
首先就「冤」字而言,它由「冤枉」而延伸為具有「讓人吃虧上當」和「欺騙」之意。 在北方語所寫的小說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十八回,即有句曰:「只有華忠,口裡不言,心裡暗想說,我今兒個這趟,八成兒要作冤。」這裡的「冤」即指吃虧上當。 民國作家許地山在《狐仙》裡曰:「我不信有什麽狐仙,你別冤我。」這裡的「冤」指欺騙,縱使到了今天,還是有許多人用「整人冤枉」來說讓人被騙上當。
至於稱人「大頭」,它的意思和「冤大頭」沒什麽兩樣。 清人胡式鈺在《語竇》裡即稱:「受人紿弄,不惜所費,曰大頭。」由胡式鈺的這段記載,那種有了一點錢就忘了自己是誰的人,一經挑動慫恿,就大把大把銀子像潑水般的被花掉之景象,已很清楚的被定義了出來。 對於這種花錢的景象,《二刻拍案驚奇》裡說過好幾個有趣的故事,最生動的乃是卷二十二所說的〈病公子狂使燥脾錢〉的那一則。所謂的「燥脾錢」,指的是那種人有了錢之後,錢放在身上都好像覺得渾身不舒服,非把它敗光,否則即不甘心。
如果研究宋代以來的笑話書,將會發現到其中有大量關於呆子和呆子行為不知變通調整的笑話。 在呆子的笑話,所反證的,乃是時代和行為的變化。 當人有了錢後,不懂得如何恰當的處理金錢,狂燥的使性亂花,因而變成「大頭」,當然也就是呆及stupid的一種表現形式。
到了現在,我們除了這兩個詞外,還有產生的新詞「凱子」,它和「冤大頭」所指的事物完全相同,都是不當的、不成熟的花錢方式。